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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8名专家热议十八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表述(4)

2012年11月13日 14:1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同等保护”具化“平等保护”

  刘金林

  “同等与平等在意义上有所不同,我相信绝不是词语的随意运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表述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没有的,体现了当前形势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认识、新要求。

  关于法律保护的通常提法是“平等保护”。王卫国说,“同等保护”是“平等保护”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化,实际上是强调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保护。他解释说,平等保护一般是着眼于保护对象在地位上的平等性,要求对不同身份的人不加歧视地一律保护,属于普遍性的“平等正义”;而同等保护则是着眼于保护效果的公平性,要求使不同处境的人切实地受到公平保护,特别是使处于弱者地位的人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矫正正义”。我们以前虽然要求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进行保护,但在事实上,无论是制度供给还是法律实施都存在着厚此薄彼,现在则要对当前作为弱者一方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适度倾斜地保护。

  王卫国表示,当前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实际操作层面出现了不同待遇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资源分配和权益保护两方面。他举例说,在金融方面,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企)很难得到银行融资,往往不得不以高成本借贷。在资源方面,它们也都是以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而大型国企则受到银行青睐。他还提出,实践中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口号的滥用也常常造成民企难以得到与国企同等的法律保护。王卫国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上述内容正是直面这些急难问题而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解决路径,实可谓雪中送炭。

  法律上的平等不一定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只有将法律上的平等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王卫国坦言,落实“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就要加大制度性支持的力度,抑制各种形式的歧视、垄断和特权,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比如要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转变观念,加快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等等。

  法治思维需要国际视野

  张伯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立法为民、依法行政、司法公开、守法光荣等先进法治理念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理性共识与实践选择。”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对记者说,“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依法治国包含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左海聪谈到,在新时期,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成为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的考验。

  左海聪强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交融,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时,还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推行科学立法,注意在立法时做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在执法和司法时注意信守我国的国际法义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浓重笔墨强调法治,并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法治、强调法律至上的表现,作为法律人我感到非常欣慰,党依法治国的决心是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对国内公众和世界各国最具有说服力的展示,真正表明我们是一个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左海聪向记者表示。

  法律只有从法律文本上升为法治理念,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左海聪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下一步我们要努力的则是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奉为治国理政的圭臬鹄的,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守法,为广大人民群众作出表率。

  “社会管理法治化”关系长治久安

  陈实

  “党的十八大报告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湖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汉明说,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

  徐汉明曾参加中央主持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他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徐汉明认为,这些提法表明,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

  他表示,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社区有为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根本要求,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

  在徐汉明看来,我国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这些不足既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又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步伐不协调、不匹配。为此,党的十八大在总结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之后,增加了“法治保障”,形成社会管理体制的战略决策。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普遍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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