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中国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满意司法裁判
十八大新闻中心今天举行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的。
沈德咏指出,司法是否公正是一个主观性评价,既然是一个主观性评价,对司法公正的问题怎么看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关系到几个很关键的概念,比如说,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这些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沈德咏认为,要评价司法是否公正还要有一些客观标准。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公正办案,就是要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办案的质量如何,这是最根本、最要害的。
沈德咏举例说,2011年全国四级法院一年办理的各类案件是1200多万件,诉讼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0.6%,就是案件经过一审以后,90.6%的案件能够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沈德咏介绍,我国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经过二审之后,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8.99%,将近99%,大致将近99%。也就是说,只有1%左右的案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服从法院的裁判,进入到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的渠道,当然还有更少一部分进入到上访的渠道,这都是客观存在的。
沈德咏说,我国有再审制度,也叫审判监督制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确实是因为案件裁判上有错误,或者是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或者有其他的法定的事由,案件进入再审。我国的改判率只有0.14%。从这些数字看出,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的。
沈德咏说:“任何工作要做到99%的正确率,我觉得也是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