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项调查发现:娱乐场所犯罪,九成嫌犯涉暴
娱乐场所犯罪 九成嫌疑人涉暴
参与人员聚集,矛盾瞬间发生
2009年至2012年10月,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共审查逮捕涉及歌厅、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发生的犯罪案件34件81人。该院最近对以上娱乐场所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发现,暴力型犯罪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罪名呈现集中性。在涉案的81名嫌疑人中,有71人涉嫌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占87.7%。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3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41.9%;涉嫌故意伤害罪13人,占涉案总人数的16%;涉嫌抢劫罪7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6%。据统计,在该34起案件中,共致2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2010年11月,赵某、岳某等3人在歌厅与2名女子唱歌时,因争风吃醋二人发生打斗,岳某用烟灰缸砸中赵某头部致轻伤。再如,王某曾因同伴在歌厅受欺负,基于义气心理与人发生打斗,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获刑,2011年刑满后再次因在歌厅故意伤害他人获罪。
犯罪形态呈现聚众性。在娱乐场所实施犯罪的人中,无固定职业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占了45%。由于他们平日生活状况受压抑导致心理失衡,在娱乐场所与人发生纠纷后,单方或双方往往积极纠集亲朋好友充当打手,形成对立,造成事态扩大。在34起案件中,大部分参与违法犯罪人数在3人以上,有的多达十几人乃至二十几人。2009年5月,嫌疑人许某在“皇宫”KTV与张某发生纠纷后被打,感觉吃亏没面子,随即打电话纠集20余人赶来帮忙,将张某头部打伤,许某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他人员也被追究刑责。
矛盾演变呈现突发性。在涉案的81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3人,占40.7%,未满18周岁的有29人,占35.8%。涉案嫌疑人整体上文化程度偏低,心智发育不成熟,大多无固定职业,法律意识淡薄,一旦与他人发生纠纷或受人怂恿,不是本着与人为善、相互礼让的态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暴力方式,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有的甚至酒后借机发泄,逞强斗狠,不计后果。正是在这一主观动机的支配下,本可以化解的小纠纷很快演化成刑事犯罪。2011年12月,申某在歌厅与张某等3名顾客劝酒时发生争执,即喊其朋友陈某来帮忙,陈某赶到之后不问青红皂白,即持匕首乱捅,将张某刺伤致死,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娱乐场所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办案人员调研发现,娱乐场所暴力犯罪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娱乐场所经营者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大多没按规定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公安、文化等部门监督不到位,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相对滞后。前面所提的申某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前,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加装安检门、视频监控系统等安检设备。命案发生后,娱乐场所虽然加装了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主通道闭路电视监控等安检设备,实现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信息化监控管理,但在今年6月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仍有几家娱乐场所不启用安检设备,如县城步行街有3家歌厅安检门关机,1家歌厅监控系统关机,3家歌厅保安人员不具有资格,使得违禁物品进入娱乐场所现象仍有发生,给娱乐场所治安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娱乐场所地处繁华地段,人员聚集多,流动性大,暴力型犯罪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针对娱乐场所暴力型犯罪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办案人员提出建议:针对公安、文化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发送检察建议书,督促公安、文化部门建立错时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加强防范手段,公安机关至少每周要组织一次安保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执法检查活动实行监督。公安机关要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详细登记安防排查表,对存在不启用安检、监控设备等隐患的娱乐场所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期限内进行一次回访,对仍未改进或整治隐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