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钢琴教师猥亵8名幼童被判刑
近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多起“儿童受害案”。“白领”单某在楼梯内猥亵三名幼童,获刑二年六个月;一家琴行的钢琴老师余某借教学之便,猥亵8名幼童,获刑5年9个月……这些案件给家长们敲响了警钟。
家住海沧的女童晓琴在洗澡时,突然问妈妈:“你怎么和余老师一样,都用手摸我?”晓琴妈妈听后非常惊讶,立刻报警。第二天,钢琴教师余某在琴行被警方带走审查。据余某交代,他借教学需要之名,多次猥亵女生。起初,受害女童没有及时向家长反映。余某越来越猖獗,先后猥亵8名女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多次猥亵女童,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且他是利用教学之便,猥亵女童多达8人,次数多达11次,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后,余某和受害女童家长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厦门中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此案的量刑过轻。于是,余某二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9个月。
29岁的单某原本是厦门某劳务派遣公司副总经理,前途光明,可他却干着“下三流”的事情。今年5月2日13时许,单某哄骗二名幼童至禾祥西路一楼梯内进行猥亵。当日17时许,单某又哄骗一名幼童至该地点实施猥亵。5月7日,单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猥亵三名儿童,其行为己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规链接
我国严厉打击
猥亵儿童犯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这反映了刑法对儿童给予充分的保护与救济。从司法实践上看,对猥亵儿童犯罪,我国予以严厉打击。
温馨提醒
要重视性教育
教孩子自我保护
由于儿童的性意识尚未萌发,没有防范或反抗意识,甚至被侵犯了也意识不到。因此,厦门中院刑一庭的杨陆平法官呼吁,防止孩子受到侵犯和伤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受到性侵害的孩子,最常见的反应是恐惧、创伤后应激障碍,甚至出现多动以及成年后的性行为异常等。
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往往有以下特点: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被害人年幼,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犯罪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开展侦查取证工作难度较大,对被害人身心危害严重。同时,犯罪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被告人甚至认为“猥亵”不属于犯罪行为,因此要加强公民法制教育。部分家长对孩子的监护不到位,给了犯罪者可乘之机。
法官提醒:家长不要让孩子独自外出,或单独停留在偏僻昏暗、人流量少的地方,要教育孩子不轻信陌生人。一起出门时,家长不要把孩子放在视线范围外,如果一段时间内找不到孩子,应立刻报警,避免孩子受侵害。(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