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儿子驾车撞死人 因系未成年人父母被判担责

2012年11月20日 13: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7岁在校生陆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外出,酿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致死。昨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因陆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6.9万余元。

  陆某家住兴宾区石陵镇,是柳州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还没有取得驾照。今年4月30日晚,他驾驶家里一辆无牌摩托车沿着322国道开往柳州,途经迁江镇时,追尾撞到黄某驾驶的电动车上。黄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来宾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陆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事故作出认定后,黄某的家属多次找陆某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

  黄某的家属只好将陆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7.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于陆某还是在校学生,本人没有财产,且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是陆某父亲,陆某的父母应对本事故承担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 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余媛媛)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