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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家级贫困县乡政府干事挪用公款170余万

2012年11月21日 07: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不满30周岁的李丽考取公务员才一年半、担任乡政府干事仅仅一年,就与男友合谋挪用公款170余万元。”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华近日对记者说,“170余万在国家级贫困县香格里拉可不是个小数目,此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国家级贫困县惊爆“巨额公款被骗案”

  “今年4月4日,反贪局得知我县上江乡政府工作人员李丽离开工作岗位多日,她负责发放的300余万元涉农惠民专款已经支取,但未全部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乡政府多次与她联系无果,感觉李丽有携款潜逃的迹象。”张国华说,他立即向香格里拉县检察院检察长和润天汇报了情况,和润天当即要求初查此案,查寻李丽下落。

  接到命令,香格里拉县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兵分两路:一路由张国华带队,负责查寻李丽下落;一路由反贪局局长周荣带队,核实涉农惠民款支取、发放情况。经初查,确定李丽支取的涉农惠民专款尚有100余万元未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

  “查寻李丽下落成为弄清整个事情的关键。”张国华介绍,反贪干警尝试多种方法,均未找到李丽。直到4月6日早上,李丽的手机信号在香格里拉县城出现。反贪干警正欲赶往相关地点查找时,该县纪委打电话给检察院,说李丽已到县纪委投案。

  香格里拉县检察院反贪干警从该县纪委了解到:李丽投案称她经手的170余万元涉农惠民款全部被男友李某骗走了。4月7日,该院对李丽涉嫌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

  “小干事”与男友合谋挪用公款“翻本”

  记者了解到,李丽2005年7月毕业于云南某大学,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在香格里拉县环保局见习,2010年10月考入上江乡政府,次年4月20日开始做干事。

  李丽到案后交代,2011年11月中旬,上江乡300余万元涉农惠民专款到账,她负责将此款发到符合条件的农户手中。“我于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2月,分12次将这笔款中的175万元挪用给了李某,其中7次是用汇款的方式打在李某的银行卡上,5次是直接拿现金给的李某。”

  反贪干警问:“李某是什么人?你为什么拿钱给他?”

  据李丽交代,李某是香格里拉县虎跳峡镇农民,5年前在朋友的婚礼上与其相识,后来二人开始恋爱并共同投资做生意。“其间,以我的名义并由我出面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向别人借款共计100万元左右,都拿给了李某,结果都亏了。后来,李某一天到晚找我要钱,逼我拿钱,我实在没有办法就挪用公款给他。”

  “李某是否知道你给他的钱是公款?”反贪干警问。

  “知道。我跟他说过给他的钱是公款。”李丽交代,“李某来找我要钱时还说以前的贷款都是用我的名字贷的,贷款到期后人家只会找我和我家人,如果不继续拿钱给他的话,他会把我和我家人整得很惨。我压力很大,就一次又一次地拿钱给他。”

  反贪干警问:“李某要钱做什么?”

  李丽交代,李某开始说要做番茄生意需要20万元,后来又说要到赌场放高利贷赚利息,再后来又说放出去的钱没有收回来,让李丽再打点钱给他,他要到赌场去做“堂主”,尽快把钱赚回来……李某以“赚钱还债”为由,一次又一次骗李丽拿钱。为了尽快还债,李丽就一次又一次将公款拿给李某。但拿出去的钱,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这样看来,李某是本案的共犯,立即查找他的下落。”张国华说,在香格里拉县、迪庆州两级公安机关的协助和迪庆州、昆明市和省检察院的指导帮助下,反贪干警辗转昆明、大理、保山、楚雄、怒江等地,经过1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将李某抓获,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共犯对其立案侦查。

  李某到案后供述,李丽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分七八次给他汇过50余万元。“李丽第二次给我汇钱时,打电话说有一笔涉农惠民专款我们可以占用一段时间,打给我看看能不能翻身。‘翻身’就是让我在场子里赌博赢钱扳本,把我们以前的贷款还上。此时,我就知道她打给我的钱是公款。因为我当时输钱很多,急需扳本,就没有和她说什么。”

  “小干部大腐败”背后的监管漏洞

  “对于一个只有十多万人口的高寒山区农业贫困县来说,谁也不会想到一个刚正式工作一年的‘小公务员’竟能挪用170余万元涉农惠民专款,制造出震惊当地的‘腐败大案’。究其原因,监管缺失是元凶。”办案检察官和国新认为。

  “涉农惠民专款打到乡政府账户后,我要发放给老百姓,须先由乡长在派款清单上签字同意,我再到乡政府财务那里开支票,然后才能到乡政府开有账户的信用社取钱……发钱时有村里的主任、副主任等人帮我发,有时候乡里的驾驶员、信息员等也和我一起去发。”李丽交代。

  “那笔涉农惠民专款打到上江乡政府账上不久,乡长就将整个项目款一次性签了,但李丽没有一次性支取,因为按规定今年4月之前发放完。其间,这笔钱实际上由李丽控制着。”和国新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支取、发放这笔钱必须两个人以上,发放完毕要将农户签名领款的账单交回。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支取涉农惠民专款每次都是李丽一人,至于她支取后是否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根本无人问津,从而导致李丽短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正是案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使李丽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作案。”和国新说。

  另外,李丽一般是将公款打入李某银行卡后,马上借口到县城办事,前往李某的所在地昆明、楚雄、大理等地找他。二人见面后均是到游戏室、赌场赌博,且出手阔绰,一天就会输掉六七万元。和国新认为:“李丽的异常行为,没有引起单位领导和同事的注意,终致其将所挪大部分公款挥霍掉。”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小干部大腐败’的多发群体,原因是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只注重大的方面,对一些低职位人员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香格里拉县检察院检察长和润天看来,“腐败没有‘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级别高低’并不直接挂钩。只要监督缺失,‘小权力’照样滋生腐败。”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存在的行政、财经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香格里拉县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后,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对方进一步健全各项行政和财务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大额公款的支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对各部门经手的资金,实行报账管理,集中管理;对经手资金的干部实行定期对账制,防止截留和坐收坐支;定期公开和检查乡、村两级财务,以强化对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利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根除犯罪土壤。

  前不久,香格里拉县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翟兰云 邓斌)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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