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酒店客房开赌场提供毒品被判刑
租酒店客房开赌场还提供毒品
海口龙华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两男子犯开设赌场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获刑
两名江西男子为了牟取暴利,竟租酒店客房开赌场,还购买冰毒给赌客吸食。11月19日,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两男子数罪并罚,决定对寇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曾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46岁的寇某来自江西,绰号“大胖”,原来是海口某水疗会所的员工。2000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2007年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7年11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2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比寇某小10岁的曾某是他的老乡,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与寇某同日被刑拘。
经查,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寇某以“黎×清”的名义,在海口龙华区国贸北路克×酒店长期租用一间客房,以“扎金花”“赌牛牛”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以“抽水”(赌牛牛的时候,庄家拿到牛九赢钱后抽取30元,拿到牛牛赢钱后抽取50元;闲家拿到牛九赢钱抽取10元,拿到牛牛抽取20元;扎金花时谁赢钱都抽水20元)的方式非法获利。同年6月下旬,曾某入股与寇某共同开设该酒店赌场,二人约定平分赌场所得非法利益。截至被抓,寇某非法获利2万元,曾某非法获利7500元。此外,6月下旬开始,寇某、曾某向王×君(另案处理)购买冰毒,并免费提供给王×彰、潘×、干×等赌客吸食。2012年7月28日,民警将正在该赌场参赌的王×君、柳×、徐×林、李×、苏×、应×、干×、潘×抓获,以上人员吸毒尿检报告均显示阳性。寇某、曾某到案后,揭发王×君贩毒的事实。
法院认为,寇某、曾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寇某、曾某在开设的赌场内,提供冰毒给赌客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寇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寇某2000年10月25日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属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寇某、曾某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表现,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均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寇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以开设赌场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对曾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两人服判不上诉。(记者 王忠新 见习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