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受贿10万投案自首并全数退赃
2012年11月23日 10:2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黎某庆于2007年11月开始在番禺区刑警大队任科员,负责入室盗窃案的侦破工作。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其利用负责侦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华涉嫌盗窃一案的职务便利,在审讯过程一次收受雷某华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取现4万元;索贿一次,取现6.1万元。其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判决显示,黎某庆分两次受贿共10.1万元后,因雷某华仍被番禺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七个月,黎某庆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全数退赃。(记者/洪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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