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身兼多职缺监督 征地项目成贪腐高发领域
村干部一人身兼多职缺乏监督征地项目成贪腐高发领域
十堰69名乡村“领头雁”栽在钱上
村官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在,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是为了盖几间屋,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权力过于集中。村上的各种组织形同虚设,村支书或村主任想干啥就干啥;思想教育跟不上;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村干部甚至认为,村集体的财物就是我村干部的财物,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非常案件
一名村支书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职务侵占四宗罪;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小问题”不愿查处、不及时查处,捂着、盖着,最终让一批干部走上贪腐不归路——曾被认为是农村致富“领头雁”的村干部们,如今却频频因贪腐而落马。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以来,该市共审结涉村级组织干部犯罪案件51件,共有69名村官受到法律追究。
村书记一人兼三职
44岁的狄仁火没想到,“借”村集体的钱给村民用于经营活动,也会触犯刑法。
2003年起,狄仁火任十堰市郧县柳陂镇兴盛村村委会委员兼村出纳;2009年,他再次当选兴盛村村委会委员、村会计,同时还兼任村出纳;2010年11月,他开始负责兴盛村的全面工作。今年3月至案发,狄仁火任兴盛村村书记兼村主任、村会计。
今年8月2日,十堰市郧县人民检察院以狄仁火涉嫌犯受贿、挪用资金罪向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年底至2012年3月,被告人狄仁火利用担任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借给郧县柳陂镇信用社职工鲍波28万元,用于经营机械加工厂;借给兴盛村三组、四组各一名村民20万元和5万元,用于购买大货车搞经营。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后,狄仁火借出的53万元均已归还。
此外,法院审理还查明,2011年年底,为感谢狄仁火对其承建的蔬菜大棚移民后扶工程项目的关照,个体老板张某到狄家送给狄仁火1万元现金;2012年春节前,个体老板汤某如法炮制,送给狄仁火1万元现金。狄仁火均予以收受。
法院认为,被告人狄仁火利用担任兴盛村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后扶资金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鉴于狄仁火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挪用资金的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因他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狄仁火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