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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修法加大海域管控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2012年11月26日 1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海口11月26日电 (记者 关向东 付美斌)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26日审议《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拟修法加大海域管控,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说明,《条例》的修改是基于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及建设海洋强省的需要,特别是在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沙市后对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需要。

  他介绍说,近年来周边国家船舶和公民在海南省海域故意滞留挑衅中国领海主权、非法登陆该省管辖岛礁等现象愈来愈严重。拟修改的《条例》界定外国船舶非法进入该省管辖海域的行为包括:非法停泊下锚,寻衅滋事;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临该省管辖岛礁;破坏该省岛礁上的生产生活、海防设施;实施侵犯中国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等。

  《条例》规定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可收缴作案船舶或者附属通航设备等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条例》拟加大基层自治组织在海域边防维安中的作用,“支持船舶协会、渔民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边防治安教育、服务、管理、维稳、救援等活动”。

  同时,为促进海南省邮轮、游艇业发展,方便渔民作业,《条例》拟规定“减免邮轮、游艇及近海作业船舶的签证手续”;放宽对“船员以外人员出海的限制,”规定“持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即可。

  此外,《条例》将新增便民规定: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出航前备案等事项,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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