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25人特大涉黑团伙受审 罪名达13项
中新网温州11月26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叶青 通讯员 鹿轩)11月26日,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某等25人特大涉黑案件。该案系近年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大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被告25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嫌13项罪名。
这25个被告人中,包括主犯吴某在内的22人是鹿城七都街道人,大多数人犯有前科。他们中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25岁。
41岁的吴某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199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之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至2007年10月刑满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吴某为首的组织自2008年起,通过合伙承接七都街道的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网罗了七都当地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胁迫、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手段垄断所在村的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至2009年下半年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10年1月,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注册成立温州海都公司,并开始以海都公司名义对外承接项目,以企业合法外衣作掩护,形成“以黑护商,以黑养商”。同年1月22日,曹某将500万元注册资本从海都公司基本账户抽出。
为确保自己能够垄断当地的工程建设,排除障碍,吴某多次向七都街道基层工作人员行贿,以送“干股”的形式对原七都镇派出所所长陈某(已判刑)贿赂人民币22万元;为取得七都街道上沙村、老涂村、樟里村、包桥村的千亩工程矿渣填方工程,吴某指使林某、陈某买来若干茶叶盒,分别装入10万元人民币,分别向原七都镇镇长姜某(已判刑)、上述四个村的书记、村长胡某、黄某、瞿A某、瞿B某(均另案处理)各贿赂人民币10万元。
为了管理好黑社会成员,这个黑社会组织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内部设有严格的纪律:组织头目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可以随意打骂,对为组织利益出力的成员给予奖励,成员为组织利益违法犯罪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由海都公司负责赔偿。
在吴某要求下,组织成员不得带七都街道外的人承接工程,不得私接工程。公司成立后,吴某怀疑成员翁某与人承接其它项目,便在其他组织成员面前殴打翁某,以示惩戒。
去年,在得知骨干成员陈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吴某伙同其他成员出面持械斗殴。聚众斗殴发生后,又由组织拿出10万元分给参与的斗殴人员。事后,斗殴一事被警方查获,当陈某表示愿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时,吴某承诺无息借款120万元给陈某还债,同时保留陈某的股份分红,服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在七都街道,因为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吸纳的均是七都街道的地痞无赖,使得当地干部民众对该组织极其惧怕,不敢招惹。他们抽逃出资,强迫交易,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嗨场”(指专供吸毒使用的场地),无恶不作。他们还非法持有枪支,购买刀具、钢管准备用于违法犯罪。
2010年底,因时任鹿城七都派出所所长滕某拒绝参加海都公司分岁酒,恼羞成怒的吴某指使陈某将一把手枪送到七都派出所门口,并扬言要持枪去找派出所所长。去年1月,为帮助与组织成员林某关系较好的唐某竞选村长,吴某纠集了十余人前往选举现场助威。
因该起涉黑案件涉案人员多、罪名多、涉案金额高等因素,为了达到优质高效审理,早在10多天前,鹿城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一方提供了3份新的证人证言,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