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委书记被控“权力入股”制假水泥厂受审
高埗镇塘厦村原村委书记兼“三打”组长廖某发涉嫌包庇制假、售假水泥案昨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廖某发庭审辩称没收过一分钱
高埗镇塘厦村原村委书记兼“三打”组长廖某发涉嫌包庇制假、售假水泥,昨日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廖某发以“权力入股”的形式,获得制假水泥厂的20%干股。至案发前,制假水泥厂已生产6.4万吨水泥,价值约1600万元,廖某发收到制假商共约2万元的好处费。
昨日庭审中,廖某发表示自己没拿过一分钱,认为罪在“监管不严”。同堂受审的廖某发的亲戚廖某加表示,经廖某发同意后,钱是自己领走了,用来贴补家用。其他被告多数当庭认罪。
“三打”组长被控包庇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开始,陈某兴、廖某加、吴某庭伙同郭某洪(另案处理)商量在高埗镇塘厦村筹建一无牌无证水泥加工厂,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水泥。陈某兴等四人协商各出资15万元,并给高埗镇塘厦村书记廖某发干股,5名股东每人20%的股份。当时约定利用廖某发系塘厦村委书记的影响力及系塘厦村“三打”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厂的运作,免受查处。
去年11月,水泥加工厂投产。陈某兴等人从别处买来散装高标水泥和石粉,按一定比例搅拌后根据客户需求,装进“英德海螺”、“台泥”、“华润”等注册商标的水泥袋包装销售。至今年6月份案发时,该水泥加工厂共生产假冒名牌水泥64000吨,销售金额共约1600万元。期间,廖某发利用其系高埗镇塘厦村委书记的影响力及系“三打”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为陈某兴等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受贿2万元。
原村委书记称没收过钱
该案备受关注,最主要是高埗塘厦村原书记兼“三打”工作组组长廖某发卷入其中,检方指控其凭干股入伙,受贿两万元。陈某兴表示,在筹建水泥场前曾到廖某发的办公室,提出给廖某发20%的股份,让廖多关照,“当时廖某发说没问题,当地关系由他搞定。”
不过昨日廖某发对此表示否认,称没收到一分钱。“当时他们说给我20%的股份,我没说要,也没说不要,就是笑了一下。”廖某发很委屈地说,“我是有罪,作为‘三打’组长,罪在监管不严,巡查不周。”
对于两万元的贿赂,廖某发表示没有收到,其他多名股东也表示假冒水泥厂还没有分红,没有给廖某发分过钱。廖某发的亲戚廖某加表示,他有替廖某发领过工资和奖金,几个月时间不到两万元。“我还有个90岁的爸爸,家里负担比较重。廖某发同意后,我就把钱用来贴补家用。”
多数被告表示认罪
昨日,陈某兴等3名股东、3名工作人员、1个场地提供者、1名涉案水泥销售者以及廖某发共9人在市第一法院集体受审。其中陈某兴等7人被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学多次购入、销售假冒名牌水泥约14万元,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廖某发被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昨日10时,9名被告身着看守服、脚带铁镣依次步入法庭。开庭伊始,在法官询问是否认罪时,多数被告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做假冒名牌水泥是郭某洪提出来的,他说他有个亲戚在高埗塘厦村做书记。”陈某兴表示,当时几个人同意做加工水泥后,就一起买了机器设备。场地是廖某加租的,租了塘厦村一石灰厂内部分地块,每月租金8000多元。有数位被告称,提供场地的苏某昌知道他们有生产假水泥行为。4名股东中,吴某庭曾在水泥厂做过,有一定经验。
陈某兴称,自己负责日常经营事务,包括散装高标水泥的购买、教人按比例搅拌及销售等。而股东廖某加虽然认罪,亦觉得自己很委屈。“我就在厂里打扫卫生,修剪花草,在河边钓钓鱼,什么都没负责。”廖某加称自己之前做生意亏本,想投点钱进去赚点养老金,结果还没分红就被抓了。(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刘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