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撞人后驾车离开 10多分钟才报警被拘
撞人后,没有及时救助伤者,并驾车离开现场,虽然肇事者在事发后也报了警,但仍被交警部门行政拘留。11月26日,出租车驾驶人杨某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350元,记14分的处罚。
报了警,但仍被交警认为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在此前警方的初步调查中,由于得知杨某肇事后有报警记录,起初并不被认为是肇事逃逸行为(见本报11月25日报道)。但经过4天的调查,民警发现这起交通肇事背后有隐情。“虽然他事后报了警,但他的逃逸行为已经成立了。”据柳北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杨某当时拒绝送伤者去医院,车子在驶离现场10多分钟后才报的警,考虑到有主动报警的情节,交警对他的行政拘留由15天减至5天。
据交警部门调查,11月23日下午6时许,在跃进路新特药店路口,杨某驾出租车正往供水大厦方向行驶时,撞上了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莫某。莫某倒地受伤。杨某的车前行了5-6米后靠中心隔离栏停下。莫某爬起来走到出租车旁,要求杨某带他到医院检查,但杨以要送乘客到火车站为由,让莫某自行到医院检查,然后就开车走了。莫某用手机拍下出租车车号后,自行打车到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莫某左侧6根肋骨骨折、双肺挫裂伤、左侧肘关节挫裂伤等。当晚8时许,莫某报了警。
杨某驶离事故现场后,在下午6时49分向122报了案。122接线员要求杨某尽快到柳北大队备案,但他并没有去。根据伤者提供的车号,柳北交警大队在24日上午11时许找到了杨某。杨某承认了肇事的事实。
鉴于杨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未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而是驾车离开,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对肇事车辆进行查验时,民警发现该车GPS记录发生事故时时速为65公里/小时,且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加上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交警对杨某开出了上述罚单。(南国今报 记者岑琴 通讯员吴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