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状元状告财政部 因十年前做过手术遭拒录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去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考生田华(化名)报考了"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的公务员岗位。他的笔试和综合成绩都名列第一。但却因为十一年前他曾经患有脊髓空洞症,在体检时被认定为"不合格"而被财政部拒绝录用。田华对于体检结果提出了质疑,并一纸诉状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11年前正在北京读本科的田华被检查出患有骨髓空洞症,经过手术治疗后痊愈,但却留下了手部肌肉萎缩的后遗症。此后,田华又继续攻读硕士,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在工作7年之后,报考了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田华,在高分通过笔试、面试之后却因为体检结果被财政部拒之门外。
田华:财政部那天是3月23日周五给我打电话说不合格,结果后来过到五点医院护士给我打电话,说财政部出了公函了。我当时就很气愤,你说你需要我出差啊什么之类的,但是我十年来已经去过国内十几个省份了,这些东西都没有问题的。然后3月25号,我又去这个医院问了,医院也跟我说了一个是考虑到你的身体状况,一个是考虑到对方的公函,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出具不合格结论。
招考单位表示,医院出具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结论依据的是《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第21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田华对此提出了质疑。
田华:体检标准我觉得它用的有错误,医院的体检报告已经谈到了我肌肉萎缩的情况,但是他没有写明具体依据第二十一条的哪一款,除了说会商以外,还有一个肢体功能障碍,只要疾病不再恶化,生活能够自理,应当在招考范围之内。换句话说,我的脊髓空洞症是跟我肌肉萎缩相关的一个疾病,我疾病没有恶化,我有核磁共振片的,十年下来我的空洞是越来越小,越来越小,你要说我恶化我不能信服。
今年4月,田华将财政部一纸诉状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恢复他的公务员录用资格。
田华:因为当时他们的招考规则只有两三条,一个是注册会计师,一个是党员,一个是硕士,我都符合的。但是他们就是不要我,因为但是财政部也不肯给我体检报告。所以我就觉得心里不公平,就告上去了。
在体检过程中,招录单位向医院以公函的形式提出相关要求这是否违规?如今7个月过去,田华的诉讼又有着怎样的进展?
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是田华的代理律师,他认为,招考单位在体检会商过程中出具公函,暗示并引导体检机构做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侵害了田华的平等就业权。但案件诉讼过程却并不顺利。
徐灿:这个过程很复杂,先是到一中院立案,提起了诉讼请求,要求公布两次体检的结果,同时公布财政部出具的那个公函,就是公函对这个体检有没有干扰,这是第一个诉求。第二个诉求就是要求恢复对他的录用,具体恢复对他的录用程序,后来很长时间不予立案。我们就试着到二中院去,把国家公务员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一块列入被告去立案,但是二中院也没有受理。
一周之前,田华终于收到了北京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内容是"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本案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此,田华的代理律师徐灿作出表示。
徐灿:它依据那个法规是有问题的,那个法规规定的就是说,国家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但是它不是内部的,是外部的,针对社会相对人的,这明明白白的是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所以当事人就不服就提出来上诉。
昨天,田华向北京市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审法院做出的《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原审法院受理此案。
田华:平心而论,我应该录用,我希望能够成为公务员。所以我现在只能去高院告了,就看高院是什么结论了,就是这样子。(记者马文佳 实习记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