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亿村官举报人被捕 专家称执法存重大瑕疵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几天,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的村委会主任周伟思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这都是源于一个网帖。
本月25日,一位网名叫"90后小李"网络用户发帖称,周伟思任职村主任七年时间里,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拥有个人资产包括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部,被称为"一个拥有20亿资产的村主任"。
对此,龙岗区监察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龙岗街道党工委决定,调查期间暂停周伟思社区常务副站长职务。
但就在这时,事情突然有了一个峰回路转的变化。原本27日下午4点,举报人代表周祖杰准备就举报的事实接受各大媒体采访,但在下午3点被龙岗区公安局传唤问话,下午5点左右被深圳龙岗区公安局正式逮捕了,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什么在这样一个关键的时候,这样一个关键的人却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个逮捕与举报犯罪有没有关系?
昨天下午,有人将逮捕举报人周祖杰的逮捕通知书副本上传到网上,记者看到这份编号为 "深公龙逮捕字【2012】第05527号逮捕通知书",签署时间为11月27日,事由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下面红色大印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这是一个轻罪,因为这个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
洪道德:关于这个虚报注册资本罪,简单来讲就是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报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资本是完全虚假的。数额巨大,或者说后果比较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就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个罪应该是个轻罪,因为它的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
这样一个案件,人们最感兴趣的是当事人被逮捕的时间。就在当事人准备召开记者会就举报事实接受采访前一小时,被传唤,继而被逮捕,这样一个时间安排不能不让人有所联想:是不是针对举报而来?不仅如此,深圳警方执法过程中还有一个重大瑕疵甚至是违法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也就是说逮捕要由检察院审查批准。但是,在周祖杰的逮捕通知书上明确写着,批准逮捕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公安部门自己给自己批准了逮捕通知书,不仅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而且更让人加深了对于有关举报的联想:是不是已经来不及移送检察院批准,就为了赶在举报人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将举报人逮捕?在洪道德教授看来,即使二者之间没有关联,但从有利于被举报事件查办的角度出发,龙岗警方的做法并不是最佳之举。
洪道德:在这么一个敏感时期又是一个轻罪的情况下,又是一个没有太多社会治安方面危险的罪名,然后对他完全限制、剥夺人身自由,很有可能会对他所举报的案件的查处带来一些麻烦。比如说有关党纪政纪部门对他所举报的那起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再找这个举报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的时候,很有可能没有办法联系上这个举报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如果真的有证据表明这个举报人涉嫌犯罪,那么也可以对他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比如说限制居住或者是取保候审。那么也方便两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查处。
昨晚,深圳警方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解释,称是"粗心",制作《逮捕通知书》时,将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误写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同时,对周祖杰的逮捕也是几个月来侦办的结果。
我们还记得去年年底,广东汕尾乌坎村因党支部原书记薛昌、原副书记陈舜意严重违纪,导致大规模村民聚集上访。村官的违法违纪行为现在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来源之一,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而深圳警方对于举报者的逮捕,让深圳的这次的村官事件关注度更高,人们议论的话题更多。对于深圳龙岗的村官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警方对举报者的逮捕问题,新闻纵横也将继续关注。(记者陈俊杰 实习记者杜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