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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中院一审宣判贵州特大拐卖儿童案

2012年11月29日 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成都铁路中院一审宣判贵州特大拐卖儿童案
贵州特大拐卖儿童案庭审现场。 成铁中院 摄
贵州特大拐卖儿童案庭审现场。 成铁中院 摄

  中新网成都11月29日电 (周志刚鲁舰)29日下午,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贵州省特大拐卖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22名团伙成员受到法律制裁。主犯王会(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主犯周加艳(女)、余泽刚及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人民币三万元至三千元;另一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该贩婴团伙的成员分别来自贵州、河南省和重庆市的农民、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在22人中,最大的已满65岁,最小的实施犯罪时尚未满18岁,其中女性14人。由于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被公安部列为第293号打拐专案挂牌督办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王会等人以贩卖婴儿牟利为目的,单独或交叉结伙在贵州省镇宁县等地收买、拐卖婴儿,并以低价收买、高价贩卖的方式层层转卖,有些婴儿通过火车被卖往重庆市的余泽刚处,多数婴儿则通过火车贩卖到河南省郑州市的周加艳夫妇处,然后买方余泽刚和周加艳又将婴儿再次进行拐卖,实施了收买、接送、介绍、贩卖婴儿的犯罪行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整个案件中,王会的爱人、女儿、媳妇、侄女及周加艳夫妇及妹妹、弟媳妇参与了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形成了家族式犯罪团伙。作为主犯的王会作案11起,拐卖婴儿12人;周加艳作案8起,拐卖婴儿10人(其中1人未逐);余泽刚作案3起,拐卖婴儿3人。王会、周加艳、余泽刚等人从中赚取500元至1万余元的差价。

  去年12月8日,王会等人乘坐列车将购买的女婴准备运往河南省郑州市贩卖时,在列车上被乘警当场查获。之后,周加艳、余泽刚等人相继落网。王会等人贩卖的婴儿除多数被成功解救外,仍有2名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会、周加艳、余泽刚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交叉结伙实施收买、接送、介绍、贩卖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会、周加艳、余泽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王会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加艳认罪态度较好,具有立功表现、坦白情节并协助解救7名婴儿,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作用大小、自首、立功表现以及认罪态度等综合情况,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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