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法盲村官挪用扶贫资金为民办好事被判刑
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 题:山西一法盲村官挪用扶贫资金为民办好事被判刑
作者 任丽娜
叔侄二人为村委主任一职争权夺利,换届选举中,叔叔从村委主任一职落选,不忿侄子当上村委主任,过着“阔绰”生活,便联合村名写举报信,并到纪委上访,要求查处侄子“贪污腐败问题”。不曾想,在相关部门对侄子贪污问题进行调查的同时,却发现叔叔任职期间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叔侄二人均被判刑。
查处此案件的山西省纪委官员表示,此案件警示教育广大村官法盲村官当不得,告状争权使不得,而紧盯“国家扶贫款”这一“肥肉”的等靠要的思想更要不得。
叔侄为村委主任一职争权夺利
山西省壶关县晋庄镇西山后村,全村258户1047人,耕地面积1031亩。地处偏僻,山大沟深,自然条件恶劣,农民人均耕地少。农民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
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王羊昌担任该村代理党支部书记,其侄儿王金库是村委主任,叔侄二人就这样在村上共事,也相对和谐。但王金库总是心理不平衡,自己是村委主任,老是要听别人的。
2005年12月村委换届选举拉开帷幕,根据有关规定当选村委主任的将实行一肩挑同时被任命为支部书记。面对这种形势,只能有一人说了算,王羊昌、王金库都想支书、主任一肩挑。
通过村民选举王金库以微弱优势战胜了王羊昌,当选为村委主任,并被任命为党支部书记。王羊昌落选不在担任村支书,被任命为村委会计。叔侄二人角色转换,现在叔叔要被侄儿领导,于是村上不再平和,两人矛盾不断。
一年后晋庄镇政府为缓解二人的矛盾,将王羊昌安排到晋庄镇政府会计服务中心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2009年至2011年先后有三家石料建材企业入驻晋庄镇西山后村。村委经管企业占地补偿款等资金增多,村务账务长期不公开,引起了部分群众的不满。王羊昌在晋庄镇政府工作了解到该村这些年来经管资金很多,再加上王金库家里这些年新买了货车、装载机等,家里也阔绰多了。
想到当初与王金库竞争村委主任失败,王羊昌心理隐隐刺痛。2011年10月王羊昌与几名村民写举报信,多次到市纪委、县纪委上访,要求查处王金库的贪污腐败问题。
2012年2月20日壶关县纪委对王金库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王金库任职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审计,查出了王金库的违纪问题。
2009年王金库在经手石料企业占地补偿款时,收入99120元,入账94920元,4200元未入帐贪污归己。2008年9月王金库违反规定将小流域专项资金30000元挪用于其他村务支出。
在对王金库贪污问题进行调查的同时,纪委调查组也对王羊昌2005年任职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审计,经过调查却发现王羊昌任职期间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心想为集体办好事却触法
2005年3月,由于村上太穷原支书撂挑子不干了,担任村支部副书记的王羊昌临危受命担任西山后村代理党支部书记。用王羊昌的话说当时村集体没有一分收入,无一间办公室。
为增加集体收入,解决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经费问题,上任后王羊昌虚列7户28口人移民户花名表,每口人补助2500元,套取上级扶贫移民资金7万元。该村扶贫移民项目负责人为当时的村委主任王金库。晋庄镇政府与该村签定扶贫移民款发放委托书,责任人为王羊昌,要求该村对户发放,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保证足额到户。
2005年6月29日7万元扶贫移民资金到位后,王羊昌、王金库将资金全部挪作他用,其中:2005年7月12日给该村北则沟自然村村民每人发放现金140元共计发放28700元(在发放过程中王羊昌贪污620元),用于修建村级活动场所22879元,用于村委其他支出18472元。
王羊昌本是一心想为集体办点实事,却不知扶贫移民资金碰不得,挪用超过5000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懂法闯了大祸。
2012年3月壶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该案件时,邀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协助审理,发现该案涉嫌挪用特定款罪,经县纪委2012年3月9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移送县公安机关追究王羊昌、王金库的刑事责任。
2012年8月29日壶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金库、王羊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2年9月27日经壶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本应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考虑到两人法盲违法,同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给2人保留了党籍,分别给予王羊昌、王金库留党察看2年处分。
法盲村官当不得告状争权使不得
山西省纪委官员称,村官挪用特定款物构成犯罪一案令人深思。该案件告诫广大党员干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身试法,犯不应该犯的错不值。
启示之一:法盲村官当不得。村官不是什么大干部,但却是几百上千人的头,大了1年能管几百万上千万,小了也能管个几万十几万的花销。作为村官学法守法是非常必要的。要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应该怎样做;什么钱能花,什么钱不能花,什么钱应该怎样花。不要让好心为民办事,即使没有贪赃枉法,也触犯了刑律,例如挪用特定款物,滥发集体林木等罪名,犯不应该犯的错不值。或许村官们也应该请个法律顾问。
启示之二:告状争权使不得。当前部分村庄村庄村干部之间争权夺利的现象,或者是在任干部之间,或者上台干部与下台干部之间争权夺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的干部不惜用上访告状的方式,告倒他人自己上台。前任干部状告在任干部,告状者与被告着都得到纪律法律的严惩。
村民换届选举成为法律制度规定下来,能者上庸者下,就不免有个竞争,能当上干部就有一天要不当干部。下台者要有良好的心态,村主任也不是非由谁来当不可,要平常心对待,要学会包容,学会辅助他人;在任者不要高高在上独断专行,要善于解决矛盾,做好群众工作,村民能选你上台,同样也能让你下台。
启示之三:等靠要的思想要不得。个别乡村以穷为荣,以穷为要扶贫款的资本,老是盯着国家扶贫资金这块肥肉。国家扶贫资金年年拿,“贫困帽子”当做“金饭碗”。
进北京,跑省城,要扶贫资金,花了3万要了5万,到最后落个被纪委查处,严重者锒铛入狱,身败名裂。由此可见,“扶贫政策救了一部人,也害了一部分人。”
山西省纪委强调,对于国家的扶贫政策,贫困地区的官员要有一个正确认识的态度,树立利用优惠的政策干事创业的精神,切实解决老百姓急需解决的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要搞好村民致富创业,早日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