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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吁保护艾滋病人就业权 已致信法制办

2012年11月30日 04: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我只想维护自己平等的就业权,这是法律所保障的,我相信法律是消除歧视最有效的手段”,本周一,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勇带上一起特殊的案件资料前往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立案时,案件原告小齐坚定地说。小齐是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为被体检出携带有艾滋病毒而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

 

  昨天,此前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以及小齐的代理律师共6名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据曾在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中给予原告帮助的知名公益人士于方强表示,如果立案成功,这将是江西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也是全国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建议信指出,从2010年8月至今,国内共发生了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四位原告均在寻求教师职业的过程中,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因为体检HIV呈阳性而被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拒绝录用。政府部门拒绝录用的依据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目前,第四起案件、江西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正在等待法官的立案答复。

  建议信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6名律师认为,这一标准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

  信件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国务院法制办。于方强表示,此前已有多名学者、公益人士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议修改这一标准,都没得到回应,的确需要国务院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立法审查,否则同类型的诉讼还会陆续出现。

  小齐的代理律师张祥勇对记者说,“如果国务院不宣布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需要修改,地方法院是不敢宣布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抵触的。尽管它事实上已经违反了以上两个法律。”

  ■国内案例

  反歧视已有三先例

  安徽、四川、贵州、江西,从2010年8月至今,两年内,国内共发生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分别由6名公益律师代理。代理全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表示,前三起案件已经败诉或不被法院受理,目前第四起案件、江西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正在等待法官的立案答复。

  李方平介绍,四起案情惊人地相似,四位原告均在寻求教师职业的过程中,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因为体检HIV呈阳性而被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拒绝录用。

  “我们对之前的三个案子都十分关注。虽然结果都不是特别理想,但这是一个过程,就像艾滋第一案原告小吴说的那样,‘艾滋歧视是一堵墙,需要很多人一个一个地去撞’。”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主任程渊告诉记者。

     据6名公益律师透露,第一案原告小吴,在隐瞒了病情之后继续做教师;四川案原告小军,当不成音乐教师,又没有其他特长,在新疆长期打工,从事重体力劳动,身体机能严重下降;贵州案原告小海,受到家庭歧视,又没有勇气离开家门,在家待业。除了仍在焦急等待着结果的小齐外,在进行了一番与公权力和社会歧视的公然较量后,前三起相关案件原告的生活已经归于平静。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小吴、小军和小海,但均已无法拨通,提示“该号码已不存在”。小军的代理律师许兴华说,自己已经很久没有和小军联系过了,也不知他过得好不好。三名感染者至今都没在公众面前现身,“还是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所以可能换号了”。

  本报记者李秋萌 陈荞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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