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警察策划“劫案”案件详情应公开
警察策划“劫案”案件详情应公开
11月27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深圳龙岗区龙新派出所警察李某急于立功,策划一假抢劫案,“劫匪”绑架“人质”,李某接“警情”赶到,李某开枪将假劫匪打死。深圳警方证实,假案确实由民警李才坤一手策划,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案已移交巿检察院调查。不过,到底是何原因让李才坤导演这出戏,尚未公布。(《新京报》11月29日)
警察策划假案并射杀假劫匪,这事听起来太骇人。但是,迄今为止,案情仍然扑朔迷离。这个警察出于什么动机,又是如何被发现,公众一无所知。这事还流传有另一版本,警察李某不是为立功射杀他人,而是在处理一宗谎报警情案件中,对一名男子的挑衅行为怀恨在心,于是在释放他的途中射杀。
然而,事情发生近五个月了,甚至是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多日后,深圳龙岗警方对此案披露甚少,要不是有网友在微博披露,就连当地公众也并不知道居然发生了这样的案件。而检方也是仅在网友爆料的第二日,才通过微博确认发生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但到底什么原因、具体过程等并未公开,让案件至今蒙上一层迷雾。
我理解,倘若这一案件由当地警方自行公开,这骇人听闻的情节恐会让当地警方形象蒙上一层阴影。但是,当地警方不可能永远将此案藏着掖着,越迟公开只会越被动。
从公众监督角度而言,警方不及时披露案件信息,也不利于公众的监督和公权力的自律。
最近,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这起警察制造假案枪杀人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且还涉及警方内部人士的重大、敏感案件,在案发之时,警方就应当公布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布案件进展。如今,已经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更应及早公开,让信息公开消除公众疑惑并强化监督。(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