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路收费站会计挪用百万公款赌球
中新网桂林11月30日电(欧惠兰 赖海宁)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宛田收费站会计粟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9.4万元人民币用于网上买彩票和赌球。11月26日,当地法院认定被告人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责令被告人退出尚未归还的公款996958元。
今年30岁的粟某于2007年6月任临桂县宛田收费站会计,从2008年9月24日至2011年12月26日期间,粟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偷取出纳现金支票和印章去银行直接支取现金的方法,开出现金支票17单,从宛田收费站账户支取53万元。
此外,在2008年11月9日至2011年10月24日期间,粟某为买彩票和赌球,在经费报账中加大现金支票取款数额,开出现金支票共计17单,支取人民币48.9万元。
2010年2月10日至2011年10月19日期间,粟某又通过偷取出纳转账支票和印章的方式,擅自将宛田收费站在银行的公款直接转入其在宛田分理处的账户,共转账支取11笔,共计人民币37.5万元。
粟某通过上述三种方法,挪用单位公款139.4万元用于网上买彩票和赌球。
2012年1月9日,粟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查明,2009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3日期间,粟某分9次陆续归还挪用单位公款共计397042元,至今仍有996958元尚未归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