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当村支书夜里做贼 男子结伙盗窃获刑3年10个月
中新网徐州12月4日电 (记者 邵国栋 通讯员 夏友锋)白天当村支书负责村里的工作,晚上结伙盗窃他人财物。1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速公路系列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鑫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其他作案人员均已获刑。
今年44岁的被告人宋鑫案发前在山东省苍山县南桥镇邹庄村担任村支书,白天在村里主持工作,被百姓所认可。然而,自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宋鑫私下与本镇农民宋利、金志与刘标(另案处理)等人交错结伙,携带扳手、断线钳等工具,先后六次驾车到徐州市铜山区京福高速公路刘集服务区,寻找停靠的休息车辆伺机偷些零部件。
据了解,四人在连徐高速毕庄服务区等地,于夜间凌晨采取撬别等手段,盗窃不同型号的货车备胎及轮毂,总计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销售后赃款私分。为作案方便,被告人还合伙购置了一辆价值18万余元的商务车用于盗窃使用。今日,被告人宋鑫获刑3年10个月,法院判处被告人宋利有期徒刑3年8个月,另一被告人金志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三案犯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7000元和3000元。(文中嫌疑人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