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警察在大运会安保项目中贪污283万被判刑
备受关注的深圳大运会警察贪污案水落石出。记者4日从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获悉,深圳警察王某朝因在大运会安保项目中涉嫌贪污罪、妨害公务罪,已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所贪污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被返还被害单位。
被告人王某朝此前为深圳市公安局民警。2011年6月,深圳市某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庆物业)负责人张某枝为投标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经人介绍与时任某某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某朝结识。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在深圳供电局的大运会安保项目的投票及中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合作关系。
2011年7月中旬,某庆物业、某某保安公司同时中标了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服务合同。由于某庆物业规模小,无法独立完成合同,张某枝与王某朝私下约定,由王某朝以某某保安公司的名义组织、调配保安员帮助某庆物业完成安保服务内容,并由张某枝向王某朝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其后,王某朝隐瞒深圳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合同所称的总共所需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某某保安公司最终确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员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将某某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人民币2831040元非法占为己有。
除贪污安保项目费用,2012年3月17日1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将王某移交给深圳市检察院时,王某朝与深圳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庄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庄某轻微伤。后王某朝又在检察院大吵大闹,涉嫌妨碍公务。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831040元,并且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