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虚报大运会保安员数量贪283万获刑14年
大运安保工程民警涉嫌在大运会期间通过虚报保安数量的手段贪污283万元,归案后,在市检察院大吵大闹打伤办案人员。近日,罗湖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某朝涉嫌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被判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追缴王某朝贪污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返还被害单位。
多报983名大运保安贪污283万元
今年8月16日,民警王某朝在罗湖法院首次出庭受审,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6月,深圳市某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庆物业)负责人张某枝(另案处理)与某某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安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某朝两人经商量,决定在深圳供电局的大运会安保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合作关系。王某朝另一身份为市公安局民警。
2011年7月中旬,某庆物业、某某保安公司同时中标了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安排保安人员现场巡逻、看护电力设施等安保服务。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王某朝将某某保安公司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获得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人民币28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检察院内打伤辱骂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某朝涉嫌妨害公务犯罪。今年3月17日19时许,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带王某朝乘车至市检察院,拟将王某朝移交市检察院进行调查。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庄某权、陈某准备将其带至办案工作区,王某朝突然抓住庄某权的手将其胳膊反扭,一拳打在庄某权脸部(经鉴定,所受损伤属轻微伤),并辱骂庄某权。其他工作人员将王某朝劝至办案工作区后,陈某按规定对王某朝进行安全检查,王某朝拒不配合,指着陈某大骂并欲打陈某,被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之后,王某朝还是拒不听从劝阻,在市检察院大吵大闹数分钟,严重妨害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贪污妨碍公务两罪并罚判14年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王某朝对某某保安公司多支付的人民币283万元的用途及去向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可认定其非法占有该款项。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方面,市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验伤报告等均可证实王某朝将正在执行公务的被害人庄某权打致轻微伤,严重妨害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罗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仍未生效。(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