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旗法庭警车失控致2死5伤 司机属酒驾
2012年12月06日 16:0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南阳市社旗县法院饶良法庭一辆警车,11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路边群众7人受伤,其中一名重伤者因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晚身亡,另一名重伤者于12月2日伤情恶化死亡。同时,事故造成警车司机及车内乘坐的一名副庭长不同程度受伤。目前,所有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案发时车内乘坐的副庭长张书龙已于案发第二日被停职。
社旗县法院给记者出具的事故情况报告载明:11月28日下午6时左右,饶良法庭副庭长张书龙乘坐由司机朱海杰驾驶的车牌号为“豫RA912警”车辆途径郝寨镇王十里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共造成7名群众受伤,其中2人在随后就医中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公安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抢救伤员,并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安置到市、县医院进行救治。所有伤者在医院治疗的一切医疗费用暂由法院先期垫付。
事故处置过程中,有关乡镇、村组干部全力以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救治伤员,协商事故赔偿问题。至记者发稿时,两名死者家属已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
社旗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11月28日下午,在案发路段先期发生了摩托车与自行车擦挂纠纷,双方未报警,在公路上私下协商时引起群众围观。饶良法庭警车在途经该路段时,因司机操作不当,引发了这起人员伤亡事故。经初步调查认定,肇事司机朱海杰属酒后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立案调查。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