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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人诊所输液过敏死亡 乡村医生涉非法行医

2012年12月07日 09:0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姜某在老家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证书,后来京开设了一家私人诊所,在给一青年输液治疗时致其过敏死亡。姜某也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年逾五旬的姜某曾在部队培训后成为一名医务兵,退伍后在老家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证书,来京后在一家药品批发公司销售药品。2008年10月起,姜某在昌平区回龙观镇某村租了一间房子开起私人诊所“行医”。2011年11月的一天,26岁的赵某因发烧到姜某诊所就诊。姜某为其开出林可霉素2毫克的处方,并输液治疗。“当时他发烧39℃多,口腔发炎,后来他要求输液,我就给输了。输液期间和他聊天,他也没有任何不良反应。”姜某到案后供述。然而刚刚输液20多分钟,赵某开始脸色苍白,并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随后赵某的朋友拨打急救电话。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姜某遂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昌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无视国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致就诊人赵某过敏性休克死亡,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死者赵某50岁的母亲作为附带民事原告参加诉讼。赵某母亲告诉法官,赵某13岁就没了父亲,由其独自抚养长大。现如今,赵某刚刚参加工作就去世,自己也没有工作,生活困难,因此提出1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申请。庭审中,姜某的辩护人提出,姜某在家乡曾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因此其具有医师资格。此外,姜某在为赵某进行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其行为不是刑事违法。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何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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