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依法维权难 "先行支付"制度成"镜花水月"?(2)
维权过程一波三折
妻子刘冬子说,丁雄超死后,一些村民和工友建议先不要火化尸体,与用工单位商议好赔偿事宜后再说,“留着尸体能赔得快,赔得多。”但这事让丁雄超的哥哥丁雄飞劝阻住了,他是家里唯一上过大学的人,现在石家庄24中学任教。他对家人说,咱们不做那样的事儿,要依法维权。
“可我万万没有想到,依法维权这么难!”安葬了弟弟后,哥哥丁雄飞受弟妹的委托,就成了这起维权案件的全权代理人。丁雄飞说,他首先找到石家庄市劳动行政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先要确立死者的劳动关系,弟弟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该建设工程还涉及分包,因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人社局建议其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再推动案件进展。丁雄飞随后代表弟妹刘冬子向仲裁委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
2011年6月7日,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丁雄超与石家庄市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建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然而,三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园首府”工程总承包是“三建公司”,但其下属石家庄市新石旭东建筑劳务公司(下称旭东劳务公司)分包了其中的部分劳务工程。旭东劳务公司才是丁雄超的用工单位。
2011年9月13日,裕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丁雄超虽未与旭东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丁雄超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三建公司与丁雄超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出乎哥哥丁雄飞的预料,因为早在2006年建设行政部门就宣布,“包工头”将退出历史,但在现实中,“包工头”仍然存在,法院认定转包合法存在。原来像弟弟这样的打工者,打工途径和待遇其实与过去没有什么实质变化,分包的公司下面,还有层层小包工头。
丁雄飞告诉记者,其实,弟弟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并不重要,倒是三建公司想撇开与弟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才引起他的警惕。他说,旭东劳务公司其实和三建公司是一家子,在一个办公楼里办公,他查过旭东劳务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且三建公司还是它的大股东。他担心的是,将来官司胜了找不到债主。
12月4日,记者到旭东劳务公司了解情况,旭东劳务公司确实在三建大厦的三楼办公。因为对情况不熟,一个门一个门地敲,一位工作人员问:你找哪个“旭东”公司,这里十几个呢!
丁雄飞说,依相关法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当由总承包亲自完成,不允许再发包或分包给他人,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据此,和弟弟产生劳动关系的就应该是三建公司,法院怎么就判决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呢?为此,他们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认定三建公司与弟弟丁雄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之后因为有人劝他说,确认劳动关系就用了一年多,你打算什么时候为弟弟打完这场官司,让弟妹一家过上正常的日子?于是,在征求了弟妹的意见后,他又代表弟妹撤回了上诉。2011年12月19日,石家庄市中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今年1月初,刘冬子以分包商旭东劳务公司为用人单位,提出为丁雄超工伤认定申请。今年6月25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作出12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丁雄超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视同工亡。但旭东劳务公司不服工亡认定结论,理由是其发病至死,超过了48小时,于是,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今年10月16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
然而旭东劳务公司对此结论仍表示不服,公司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已于12月3日,就是在记者采访的前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