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村委组长贪污9万公款被判8年
中新网桂林12月10日电(赖海宁 欧惠兰)广西桂林市大河乡大村村委会一组长黄某,在担任组长期间,利用协助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中的便利,弄虚作假贪污公共财物。12月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责令黄某退出赃款人民币91850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
今年58岁的黄某是原桂林市大河乡大村村委会某组组长。2008年1、2月间,黄某利用担任职务之便,在协助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从事国家储备地的征地工作中,在自家承包的土地未被征收的情况下,在本组集体土地上抢建钢架大棚、安铁门、挖水井、水池,弄虚作假,作为自己的地上附着物,以本人及其儿子的名义分三单上报,于2009年1月19日共骗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人民币91850元。2012年5月15日黄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桂林市大河乡大村村委会某组组长,在协助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黄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