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实名举报仍是反腐主渠道 网络反腐有局限
上周,两则反腐新闻吸引了公众目光: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甘肃省兰州市市长袁占亭身陷“名表门”。再加上前一段时间的齐放、雷政富、孙德江、李亚力、周伟思、单增德等,这一长串名单都是在近一个月被调查或被免职的公职人员。
这些“问题官员”大多是因“不雅事件”(我们姑且称之为“哥照门”)先遭网络曝光、相关部门随后介入调查而落马的,这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反腐的再次热议。
“互联网在反腐败过程中充其量只能扮演线索提供者的角色,而无法从根本上打击腐败分子。”受访专家表示,我国当前反腐的主渠道还是群众实名举报等传统的反腐方式。
网络技术的确为反腐倡廉开辟了新途径
近年来的一些例子似乎说明,网络反腐可谓“弹无虚发”。无论是“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还是更早的抽“天价烟”的周久耕等腐败案件的查处,这一系列的“哥照门”事件都遵循“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查实处理”这样的路径发展。
“网络技术的确为反腐倡廉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前不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网络反腐是通过发帖对某人某事进行检举揭发,目的是引起网民共鸣,扩大影响,进而受到职能部门重视,揭露腐败行为。而网络举报,是指通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设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检察院从网络发帖中筛选出不少线索并进行了查处,效果很好。但只有依法向国家机关告发,要求追究行为人责任,才属于举报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克服人员紧张、资金短缺、设备落后的困难,不断拓展举报渠道。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正式将网络举报增加为举报腐败行为的新途径;6月,开通“12309”举报电话。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情况看,署名举报占比接近85%。
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也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据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很多地(市)级、县级纪委也建立和开通了网上举报,一些地方还开通了手机短信举报。
实名举报仍是当前反腐主渠道
“相比较而言,通过网络揭发成本低、快速、便捷,而且容易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和热议,从而给反腐败机构造成压力,促使其调查和处理。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则有可能不被受理,或受理而不立案调查,或调查而无果。”12月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向记者分析了一些人为何愿意选择在网上发帖揭发腐败的原因。
但在受访专家看来,互联网发帖反腐远不像网友想象的那样完美。
“网络反腐有天然的制约、自身的局限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友在揭露一些事件真相的同时,可能会损害一些无辜人的利益。未来反腐不能仅仅依赖于这些偶然事件去披露、查处腐败案件,而是要靠比较健全的日常制度。
今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计对超过14万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并将777人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
“尽管网络反腐越来越频繁,并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但是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总数来看,由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毕竟占很小的比例。网络反腐并不是我国反腐的主渠道。”杜治洲表示,当前反腐的主渠道还是一些主管机构在日常工作检查、审计机关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实名举报等传统的反腐方式。
近年来反腐败职能部门并没有被动地坐等,而是越来越重视民意的表达,并且主动出击,以动真格的实际行动反腐。有舆论认为,李春城被调查,显示出了纪检机关反腐的主动作为。
受访专家指出,目前环境相对宽松,很多问题容易暴露,但随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后这种反腐方式的效用会下降。
提高传统实名举报的效果
“最好的方式就是将现有的举报系统与互联网的发帖反腐模式相结合。”受访专家建议,现有的举报系统应借鉴网络反腐经验,充分重视举报信息的特殊性,为当事人举报建立更加快捷的通道和反应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曾表示,把互联网络使用者高涨的反腐败热情纳入法律程序之中,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反腐败机构反映问题,然后通过正式立案调查程序,发现并且解决问题。
马怀德给出的建议是,应该建立一个比较权威的网络举报和揭露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鼓励大家实名举报,使得反腐败机构在权威平台上所有的信息来源都能逐一得到有效核查,通过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方式推动全民的参与。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恶意打击报复,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保护正当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才能有效提升公众参与反腐的信心?
杜治洲认为,需要反腐败机构更加认真、更加及时地处理网民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给公众及时客观的反馈。同时加大反腐制度建设,强化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从而树立政府公信力。
“需要加强创新体制内监督渠道,提高传统实名举报的效果,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甚至奖励。”杜治洲指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各种反腐手段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李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