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肇事拒赔偿 经法官劝导其父最终代为赔付
在校大学生赵某驾车与他人发生追尾事故后,拒不履行应负的赔偿义务。昨天记者获悉,在海淀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下,赵某的父亲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今年10月,刚拿到驾照不久的赵某独自驾驶其父名下的轿车外出,在路上与李女士的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李女士要求对方赔偿修车费用等损失,但赵某及其父亲一直避而不见并拒绝赔偿。为此,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开庭审理当天,赵某缺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已有的证据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赵某即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上个月,因赵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随即电话联系了赵某,但赵某态度恶劣,并声称自己是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目前无力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法院准许其在毕业参加工作之后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后,承办法官又与赵某的父亲取得联系,赵父开始时一再坚称判决书载明事故的赔偿责任是由赵某承担,他已成年,自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代为承担责任。后来法官劝说赵父称,如果案件真的进入执行阶段,要追究赵某的法律责任,势必会影响赵某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而且赵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也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明白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赵父考虑后,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次日来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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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没收入也能强执
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曹彦青介绍,这名大学生驾驶汽车出了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只能赔偿交强险范围,因此需要其本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可以对这名大学生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或查封扣押。
曹法官称,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虽然大学生没有任何收入,但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债权凭证,等这名学生有工资收入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非他本人今后不找工作,没有银行账户,也不需要出国。(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