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女玩酒后一夜情 女子报警男子服刑(图)
法院认为女子醉酒后无力反抗 男子行为构成强奸罪 故判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29岁的阿斌在地铁“搭讪”认识了陌生女子阿淼,并应邀去吃夜宵喝酒。两人醉酒后,阿斌送阿淼回家后也留宿下来。次日早晨,阿淼醒来后发现阿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没有带套,当即电话报警称遭强奸。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阿斌一年有期徒刑,但阿斌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提出上诉。日前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该院二审后驳回阿斌上诉,维持原判。
地铁偶遇 陌生男女相约消夜喝酒
去年5月24日晚,29岁的男子阿斌在杨箕乘坐地铁,准备回员村的住处时,偶遇了一名年轻女子。阿斌与其搭讪,得知女子名叫阿淼,两人交谈后交换了手机号码。阿淼还说自己约了朋友到黄埔文冲吃夜宵,并邀请阿斌一同前去,阿斌一口答应下来。
但阿淼却以为阿斌在开玩笑,在地铁到达员村站时,还提醒阿斌下车,否则太晚没有车回员村。但阿斌却说真的要到文冲吃夜宵,太晚就不回家了,到时可以睡阿淼家的客厅、洗手间。
到了文冲,他们在一家大排档玩骰子喝酒。阿淼说,吃夜宵时,阿斌曾劝说阿淼别再喝了,但她为了和阿斌斗酒仍然继续喝。两人渐渐有了醉意。其间,他们相扶着去上了一趟洗手间,当阿淼听说阿斌的前女友曾为他堕胎时,她责备他不负责任,还咬了阿斌一口。上完洗手间出来,阿斌看见阿淼还在洗手间外面,就抱着她到洗手间对面的杂物间吻了她。
两人一直饮酒作乐到了次日凌晨3时许,阿淼的朋友已提前走了。此时两人都已醉了,阿斌结了账,提出送阿淼回去,阿淼同意,他们打的回到阿淼住处。
酒后“一夜情” 女子醒来坚持打电话报警
据阿淼事后回忆,回去时她已经醉了,上楼时还吐了一次。进房间后,她脱掉外衣,只穿着内衣内裤上床休息,并叫阿斌回去,随后她便昏睡过去了。不过阿斌并没有走,他到洗手间洗了澡后,只穿着内裤上了阿淼的床睡觉。
根据阿淼的证言,25日早上9时许,她感觉到有人趴在她身上实施性侵犯,但她还在昏迷状态,用手推开时被紧紧压着,无法推开,后来太累又睡着了。在睡觉过程中,阿斌也一直在她身上乱摸。9时40分,当阿斌准备再次性侵犯时,她惊醒了,用手推开阿斌,问他在干什么。
当阿淼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后,便问阿斌有无戴套,阿斌先是没有说话,后来又撒谎说戴了,已扔到垃圾桶。阿淼立即在垃圾桶里找,阿斌见状只好老实交代说没有戴。阿淼听后很生气,说阿斌侵犯了她,问他要怎么解决。
阿斌感到很不解,抱着阿淼的身体说:“昨晚夜宵时还那么可爱,现在那么凶,那么小气干什么?”阿淼没有回答,掏出手机报警,阿斌还以为阿淼是闹着玩的,抢过手机把电话挂断了。随后阿淼要回手机,打电话报警说被强奸。在警察到来前,阿斌问阿淼“为何要将事情搞大”,“两个人私下解决行不行”,阿淼说不行。
阿斌便在阿淼家等待警察到来。
焦点:是酒后乱性失德还是强奸?
黄埔区法院一审后认为,阿斌在阿淼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阿斌明知阿淼报警,仍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基本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是自首。综合案发起因等因素,法院对阿斌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阿斌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称阿淼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他没有强奸阿淼,不构成强奸罪。
阿斌说,25日8时许,他睡醒后看见阿淼还在睡觉,就想和她发生性关系,于是开始抚摸阿淼的身体,并脱掉她的内衣。他说,在此过程中,阿淼没有完全醒来,也没有说话和喊叫表示抗拒,但他感到阿淼对抚摸是有知觉的。接着他和阿淼发生了性关系。其间,阿淼没有说话和动作制止他,也没有表示拒绝。完事后,阿斌说,他到卫生间洗澡,再回到床上,抱着阿淼一起睡。
阿斌承认,他在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征求阿淼的意见,但他认为当时阿淼是知道他和她发生性关系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
法院二审:
女子醉酒后神志不清
男子行为构成强奸罪
对于阿斌在上诉中所提的“阿淼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他“不构成强奸罪”的意见,广州中院二审后查明,阿斌自己供称他睡醒后发现被害人阿淼还在睡觉,于是产生奸淫阿淼的意图。在强奸过程中,阿淼还处于醉酒状态没有反抗,阿淼是睡醒后才意识到自己被强奸。
与此同时,阿淼的陈述也证实,阿斌对她实施强奸时,她因醉酒无力故无法反抗。法院认为,阿淼的陈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阿斌利用阿淼醉酒熟睡、神志不清之机,对阿淼实施奸淫的事实。
法院认为,阿斌利用阿淼熟睡之机,在阿淼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二审驳回阿斌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