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闹市被撞身亡司机逃逸 父母重金寻证人(2)
交警实录
肇事车辆根本没刹车
“我们以为是个小动物躺倒在路上,走近才发现是个小娃娃。”10月9日晚上9点04分,罗平县公安局板桥镇派出所接到路人报案的电话,对方的声音显得惊魂未定。
10分钟后,3位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场景太惨烈:小男孩已经被撞得看不出本来的样子,瘦瘦的右臂扭曲对折,这个娃娃最后以一种难受的姿势离开人世。
在孩子的脚踝处,有一个类似货车留下的胎面花纹,是截至目前发现的唯一线索。此外,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散落物,路面没有轮胎压印,肇事车没有留下任何刹车制动的痕迹。
“假设是底盘较低的轿车、微型车与人相撞,通常会留下车头的灯罩等散落物,但现场什么都没有。低吨位的车与人相撞,往往都会有个接触点,然后人通常会往后弹回去,最终落地,在接触点和落地点间保有一定距离。”警方分析,勘查结果显示,小男孩直接倒地,与车辆的接触点就是落地点,孩子颅腔崩裂,尸检结果显示车辆撞击的力度非常大。
警方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微型以上的货车或者农用车,车辆吨位至少在2.5吨位以上,直接碾压。
事发的道路连贯着周边的两个乡镇,从这里可以直接通往广西、贵州,情况很复杂。
当夜,罗平警方成立了专案组,3个派出所全员出动,驻扎在板桥镇,每天投入超过60人次的警力,走进周边所有自然村,挨家挨户的走访、排查,寻访目击者。
“按照经验,事故后的48小时是破案最关键的时刻,越往后越难。”从事发到截稿时,已经超过78小时,警方没有休息,却未能找到一个目击者。
当时超市刚结束了抽奖活动,围观者还未散尽,参与办案的民警认为,或是因为大吨位车辆与人相撞时,声音很小不易引起注意,同时,事发路段没有独立路灯,只有两边商铺和超市、舞台的光源,所以这场闹市中的车祸就这样被忽视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晚报记者,“走访中感觉到,确实有的人心态有些保守,不愿意说更多,甚至什么都不愿意说,我们特别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唤起更多人的关注,提供线索,多方合力,早日将真凶绳之以法。”
父亲说
“儿子长大了想当个画家”
陈金武是温州永嘉人,14岁时就跟随老乡到云南打工。做过鞋子、贩过百货、弹过棉花、打过杂工,用了20年时间,他从一贫如洗、连饭都吃不饱,奋斗到终于挣下了一份家业。
2007年7月16日,农历六月初三,二儿子小辉出生了,这时候,陈家的经济条件已经好多了。
近日热播的电视剧《温州一家人》,他一集不落地看了,特别有感触,不但自己看,还拉着小辉看,尽管孩子不是很明白。“我心里有一个念头,一定要好好让孩子读书,要培养他,让他不用为了糊口而挣扎。不用大富大贵,只要健康、正直、快乐的过日子就行。”
最让陈金武开心的是小辉很有绘画天赋,从画苹果、画树叶到画猫、画狗,只要拿到画笔,平时上蹿下跳的小辉就像变了一个人。
事故前一晚,身在昆明的陈金武接到了小辉的电话,儿子奶声奶气地闹着要爸爸早点回家,“爸爸,给我买盒昆明的水彩笔吧,要24色。”
儿子还特别知道心疼人,陈金武回忆,最幸福的时刻,就是小辉躺在他的臂弯跟他说话,有一次,陈金武聊着聊着就躺下打呼噜了,哎,爸爸实在太累了。等他醒过来,儿子小大人一样帮他捶背捶腿。
“如果没有这场车祸,明年小辉就上小学了,我们原来计划明年春节就把儿子送回浙江老家。唉,想找找好一点的全家福照片……一张都没有。经常说要带孩子去昆明玩的,可总是在忙碌,总是没机会成行,他喜欢吃蔬菜,尤其爱吃胡萝卜,不爱吃肉,吃起饭像个小老虎,却有些瘦……”
陈金武的喉咙已经沙哑:“负责任,是做人的正道,也是一个社会的正道,不是吗?肇事逃逸者,你的良心何在?”说着说着,陈金武泣不成声。
让他心里更难过的是,一路寻访目击者的遭遇,吃了太多闭门羹。
律师说法
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宝静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基本法定刑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如果行为人直接将小孩碾压或撞击死亡后逃逸,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其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情节;如果查明行为人持故意心态,以交通肇事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