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从“拆迁力”看行政末梢的权力放纵
别把街道办不当衙门,别把街道主任不当干部。近来的两条新闻,让我对街道办及街道主任刮目相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网友揭发深圳市罗湖翠竹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某利用手中特权,在街道以及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工作站安排了约50位亲友的工作,当地承认确有此事,只是人数尚待调查。另一则新闻里,网友爆料南京六合区长芦街道拆迁办门口有一副“最牛”对联,上联是“拆天拆地拆天地”,下联是“安民安心安民心”,上联惹得市民很不爽,街道工委副书记则称“拆天拆地”只是鼓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不能算是权力宣扬。
利用职权,大量安排亲属工作涉嫌达50人,这“安排力”可谓壮观吧?小小街道拆迁办,敢打出“拆天拆地”的对联,且一挂就是两年,这“拆迁力”的气魄惊人吧?联想到最近揪出的一些街道办干部,贪腐数字动辄就是几百上千万元的“贪腐力”,我们恐怕真要认真想一想:基层街道办当前的权力是否过度膨胀?对其的监督是否远远跟不上了?
街道办常被比喻成“行政末梢”,要说官职,实在太小;可要说权力,有时确实又很大。小到办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中到街道上做买卖收费管理,大到地界上搞开发卖土地搞拆迁,好像什么事儿都能插上一手。一些街道办主任一上任,就购买豪华轿车个人独享;出入豪华宾馆酒店,成为商家的座上宾;甚至动辄背手指挥一哨人马“上拆天、下拆地、中间拆空气”。当下很多街道办的权力已超出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
翻开法律条文,我们惊讶发现,街道办工作的专项法律依据,曾是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而该条例已于2009年被废止。废止该条例后,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的设置、组织和工作职责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可看看当前的街道办,行政权、执法权、代管权、收费权……各种权力不断依照“现实需要”叠加,甚至羽翼丰满地犹如“一级政府”。而对于街道办干部的监管,则主要依靠上级组织的约束。
不要小觑“行政末梢”的破坏力,其做派举动最直接地跟群众发生关联,牵涉社会正义与和谐的神经。近年连续出现的街道办干部口气嚣张、巨额贪腐、胆大妄为,无一不是街道办权力变异、定位偏差的变种。对于此类行政末梢的权力放纵问题,必须从完善法律、建构权力运行边界、强化监督的高度给予一揽子解决。(毕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