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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穿高跟鞋拖地摔伤 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六万

2012年12月13日 10:0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阿美(化名)是个保姆,拖地时摔倒受伤,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她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

  雇主阿彬(化名)夫妻收到诉状时,很是不满——她穿着高跟鞋拖地摔倒,受伤怨谁?

  昨天慈溪法院审理认定,阿彬赔偿阿美一万五。

  阿彬长期在外工作,妻子阿雅生病在家,需要有人照顾。今年6月,夫妻俩通过中介,雇请了阿美做保姆,负责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日常家务。

  过来10天后,阿美穿着高跟鞋在阿雅家拖地,一个不小心,摔倒了。阿雅马上要送阿美去医院,但不知怎么的,阿美死活不肯去医院,非要等到江西老家的儿女赶来才肯去。

  救治时间宝贵,拖长了对伤病的恢复不利,阿雅急忙联系中介等阿美熟人来劝说,阿美才答应去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19天。阿美入院时,阿雅付了5300元的医疗费。

  阿美出院时,共花去了2万多元。

  阿美认为,她是在阿雅家中干活时受伤的,作为雇主,阿雅夫妻应该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多元。

  而阿雅和阿彬认为,阿美因为是穿着高跟鞋才摔倒的,哪有干家务活时还穿高跟鞋的?而且,阿美非要等老家的子女赶到后才同意治疗,延误了最佳时机,自身也有过错,全让夫妻俩赔说不过去。

  多次交涉未果,阿美将雇主告上法庭。

  昨天,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阿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穿着易滑倒的高跟鞋,又没注意到地面湿滑的客观情况,并且在受伤后不听从劝告及时就医,对自身摔伤存有重大过失,因此可以减轻阿雅夫妻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作为雇主,阿雅夫妻承担阿美各项损失的60%。

  根据事实,法院重新认定阿美的损失共计2.6万余元。据此判决,算上已支付的5300元后,阿彬夫妻得再赔偿阿梅1万余元。  (通讯员 亦茗 记者 陈翔)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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