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男网友同居 丈夫持枪击伤“情敌”
妻子和男网友同居,丈夫吕艳东随即带着一把仿制手枪和12发子弹前往情敌杨某家,开枪射击杨某,所幸杨某趁机逃脱,只受轻伤。一审法院宣判后,吕艳东以协助警方抓获卖枪人属于重大立功为由提起上诉,市一中院昨天开庭后,将吕艳东的刑期从12年减为8年。
2010年10月,吕艳东与妻子王某发生矛盾,王某遂离家出走,住进海淀太舟坞的男网友杨某家。吕艳东多次前往劝妻子回家未果,遂于2011年6月通过网络购得一把仿制式手枪和12发子弹,6月12日21时许,他携带上述枪支、弹药来到杨某租住地,并与之发生冲突。其间,吕艳东掏出枪支欲对杨某射击,杨某见状躲入屋内卫生间,吕艳东开枪击碎卫生间门玻璃后再次射击,致杨某左侧面部枪弹伤,左侧颅底异物,左侧颧骨、下颌髁状突骨折等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吕艳东自首。
一审期间,吕艳东在家属的帮助下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杨某也对吕艳东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随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艳东有期徒刑12年,吕艳东提出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吕艳东认为自己所犯的并非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而且自己到案后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把枪卖给其的枪贩子,属于立功,一审法院遗漏了这一情节。
公诉人当庭出示四份新证据,证据显示,在吕艳东举报后,枪贩子已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山东当地的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了这一立功情节,加上吕艳东属于犯罪未遂,案发后能够自首,还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应判其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艳东有期徒刑8年。听完宣判,吕艳东看着家人,露出一丝微笑。(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