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强力反腐还须强力保护“线人”
2012年12月13日 15: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权色交易腐败”大戏逐渐告一段落,最先曝光不雅视频的“公民记者”朱瑞峰以及他的“人民监督网”,以“网络反腐”的先锋姿态再次站到公众视野。朱瑞峰称,之前一直和他联系的线人,最近已经杳无音讯,而线人的家属也称,他们已经收到了重庆某些官员的多次“警告”,线人已与家人失去联系很久了。(12月10日《珠海特区报》)
贪污腐败、公务员招考、经济审计等等,时下,但凡涉及监督的领域,官方无不是鼓励“线人”实名举报,但与此同时,对实名举报者权益的保护机制和保护力度,却明显欠缺。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线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例如去年,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明渝实名举报某公司董事长受贿涉黑后,其办公室被烧,其子多次遭恐吓。一时间,实名举报背后的隐痛和困局,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尽管中国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在宪法、刑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规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也都制定有各自相关的举报保护规定,但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事实无疑说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执行上还不乐观。
有人说,七成举报者遭打击报复实质是纵容腐败。这不无道理。腐败的天敌是监督,举报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当大部分的举报者因怕遭到打击报复而被迫让渡举报权,监督作用的发挥将被遏制。当然,其可怕之处还在于让后来者生畏,更多的人会在权衡举报与不举报的利益受损程度中,选择沉默。这与古人眼中的“深厉浅揭”,有相通之处。数据或者更能证明这一点,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早在2001年就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但举报线索却在2002年后持续下降——直至2009年才开始扭转,原因在于2009年6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接受匿名举报。
很明显,越来越多的举报者倾向于匿名举报。除了说明举报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更显露出举报者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以及对“打击报复”的顾虑——太多的举报者“流血流汗后又流泪”,极大挫伤了举报者的积极性。
正因为如此,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弥补立法领域存在的缺陷和疏漏,特别是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即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救济制度,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持续立(修)法鼓励、保护公民的举报行为,特别是1989年制定的《吹口哨人保护法》,明文规定打击报复性人事行为,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保护举报人免遭隐性打击报复的专门立法。《吹口哨人保护法》实施后的三年里,发现政府弊端而进行揭发的联邦工作人员人数增加了20%,而受到救济和保护的人数也增加了13%。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市民 邓昌发)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