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七旬老人为求赡养 十年三次起诉两儿子
中新网太原12月13日电 (赵静 杜乃民)13日,记者从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获悉,年逾七旬的聂老太为了索求赡养保障生活,10年来3次起诉自己的两个儿子。近日,该院判决二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同时判决在原告要求回家居住时,二被告各自为原告提供居住房屋,保障原告正常生活。
据介绍,聂老太年逾七旬,其与丈夫共生育有二子二女,后因家庭矛盾,老人与其丈夫离婚。为维持生计,老人在县城里租了间房子,靠走街串巷卖鸡蛋为生,孩子们则在家务农,经济上也不宽裕。
2002年,老人因生活困难起诉次子要求赡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次子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1200元,另外还有口粮、食油等。2009年老人又起诉长子要求赡养,法院审理后判决长子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1500元、另外还有口粮、食油等;负担老人部分医疗费和房租等。
近年来物价上涨,原定赡养费用不足维持生活开支,加之老人体弱多病,虽然现在还能独自生活,但将来孤老无依,晚年的归宿一直是老人的一块心病。为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也给自己的晚年讨个说法,老人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并解决今后的住房问题。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原、被告之间的赡养问题虽经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但原定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原告生活,结合原告的子女状况和赡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可适当增加赡养费。同时,在原告年迈要求回家居住时,二被告应当妥善安置老人的居住房屋,自觉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以保障老人安享晚年。于是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