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方便吸毒帮他人运送毒品50余克获刑15年
中新网重庆12月13日电 (王钰元 刘相琳)为方便自己吸毒,帮他人运输毒品50余克获重刑。记者13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3月4日19时许,李某某为方便自己吸毒,答应王某帮其从重庆梁平县运送毒品至巫山县给吴某某。王某某将一包冰毒和一包麻古交给李某某,并给李某某500元现金在路途中开支,李某某以王某名义在梁平县租用轿车一辆,并找银某某帮忙驾车。
3月5日5时左右,银某某驾车到达巫山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民警截获。民警当场从李某某上衣口袋中查获疑似冰毒一包、疑似麻古一包和用隐形眼镜盒盛装的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一盒。经称重,疑似冰毒净重39.44克,疑似麻古净重18.16克,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净重0.44克。随后,民警现场提取李某某的尿液进行检验,结果呈阳性。
4月5日,巫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委托重庆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从李某某身上查获的疑似毒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在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冰毒、麻古、海洛因是毒品,而使用交通工具从梁平县运送到巫山县,且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