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吸毒州长”杨红卫受审 面临多项指控
中新网昆明12月13日电(记者 胡远航)13日,云南省楚雄州委原副书记、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杨红卫于2011年4月因违法违纪被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13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杨红卫被执行逮捕;2012年5月该案移送起诉,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州检察院管辖该案;10月25日,大理州检察院以杨红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当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杨红卫在2003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
此外,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在楚雄州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中,违规越权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人民币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6600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杨红卫为避免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调控下被淘汰,在明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规决策给予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2亿元。
检查机关指控杨红卫的行为分别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其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了大部分赃款。
杨红卫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杨红卫于1963年8月出生于红河州弥勒县,从云南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开始从政:23岁即出任红河州团委书记;28岁担任弥勒县县长,因为年轻,曾被戏称为“娃娃县长”。在弥勒县长任上,杨红卫当选全国百大优秀县长;33岁升任红河州州委常委、秘书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42岁的杨红卫调任楚雄,不久担任楚雄州州长。杨红卫是目前所知落马厅级官员中涉嫌吸毒的第一人,因此被称为“吸毒州长”,他也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建州53年来,第一个落马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