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案 24名被告获刑
中新网长春12月13日电 (胡春晓 张玉卓 白雪)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6名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据介绍,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景文于2011年8月从广州订购毒品麻谷(冰毒片)和冰毒。同年9月7日,藏匿毒品的月饼箱以物流途径运抵长春市。此后刘景文开始进行毒品交易,不料警方早已对本案展开监控,多名参与交易的人员相继落网。其中刘景文案发后曾驾车逃往外地,后又返回长春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最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查理明,被告人刘景文卖出冰毒片约重0.9克,被收缴冰毒片340.89克、冰毒365.98克。本案其他5名被告人也均有贩卖或窝藏毒品的犯罪行为。
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景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处以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当天宣判的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吴成文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从四川省成都市一中草药市场内非法购买制毒物品麻黄碱,存放在其租住处。还先后两次将毒品麻古(冰毒片)、冰毒从成都市运输至长春市,卖与吴恩涛等人。
截止到2011年4月1日,被告人吴成文贩卖、运输麻古19000粒、冰毒1338.51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素47.3千克。吴恩涛贩卖麻古10320粒、冰毒2238.51克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成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吴恩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5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当天的最后一起案件,也是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2010年12月末至2011年4月中旬期间,被告聂晶、孙海东先后五次驱车前往湖北省孝感市,通过被告童军在梁德华、孙桂勋处购买大量毒品麻古(麻古)、冰毒,运回吉林省长春市,除少量吸食外,将绝大部分毒品加价卖给他人。
最终本案的13名被告中,孙桂勋、梁德华、童军和聂晶因犯贩卖或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也分获相应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