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割喉路人抢劫千元获死刑 假释考验期尚未满
中新网杭州12月15日电 (赵小燕)今年7月,江苏邳州人陈千千在浙江杭州西湖大道为抢劫一被害人钱财,将其杀死。在夺走被害人1000多元人民币后,陈逃至上海金山,后被捕。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千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千千,男,199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邳州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08年9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6月2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9月4日止,与案发时相隔一个月零十天。
2012年7月23日晚,被告人陈千千窜至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与定安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人行道一僻静处进行守候,伺机实施抢劫。
当晚近10时,被害人吴昭步行途经此处。被告人陈千千遂上前将吴拖到人行道边的长凳上,并扯下被害人吴昭的短裙、内裤,在遭到被害人吴昭挣扎反抗后,被告人陈千千即持刀捅刺、切割吴昭颈部,致被害人吴昭因颈部遭锐器作用致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而急性大失血死亡。
行凶后,被告人陈千千劫取被害人吴昭的皮包逃至西湖大道人行地道口与定安路47号之间的健身小公园内,从吴昭的包内翻出1000余元人民币,将剩余物品丢弃后逃离现场。
2012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陈千千在上海市金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从其身边扣押赃款人民币510元。
另查明,因被害人吴昭的死亡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勇、卫菜花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
最终,被告人陈千千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与原判剩余刑期一个月十天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