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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法官被曝收办案费 法院负责人登门道歉

2012年12月17日 08:4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案件的受理费仅50元钱,可法官审理后却要收取250元的“办案费”。漯河市临颍县的李女士在许昌县人民法院遭遇怪事,省、市、县三级法院获悉此事后,当即调查。经查证,收取的250元的“办案费”属违规收费,许昌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为此专程赶到当事人家中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费用。

  据了解,今年7月,漯河市临颍县的李女士在许昌县法院递交诉状时,交纳了500元的受理费。12月12日前后,她在领取判决书时发现,上面显示案件受理费是50元,“剩下的450元哪儿去了?”李女士很是不解。

  承办该案件的许昌县人民法院枪杆刘法庭的张法官向李女士解释说,很多案件都是这样做的,多余的钱是办案费用,具体情况可以找庭长。随后,李女士找到了该庭的闫庭长,对方决定除案件受理费50元外,让李女士再承担250元的“办案费”,剩余的200元退还。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说,公检法等部门收取“办案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乱收费,上级法院的纪检部门应该对此事展开调查。

  12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事后,非常重视。许昌市、县两级法院连夜组成调查组,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据调查,法官违规收取李女士250元的“办案费”属实。据了解,12月14日上午,许昌县人民法院和枪杆刘法庭负责人专程赶到漯河市临颍县李女士家中,向其当面致歉并退还了多收的250元钱。同时,该县法院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强调以此事件为教训,进行服务作风整顿。 (东方今报 记者韩争强 通讯员王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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