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城管队长两年入账2000万 获刑14年(图)
临近岁末,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15宗“三打”案集中宣判。在3宗商业贿赂案和12宗欺行霸市案中,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及广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谢左章一审被判刑。
拉开宣判帷幕的还有广州多家基层法院。其中,增城市法院对一宗由毒猪肉牵扯出的原增城市畜牧兽医局腐败窝案一审宣判,该局原局长及3名副局长涉案被判刑。
在海珠区法院宣判的多宗案中,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新市派出所原民警向原所长介绍贿赂,充当赌场“保护伞”被判刑。此外,萝岗区法院还判决了一宗医务人员收取医药回扣案。
城管队长两罪并罚判14年
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今天上午被法院判刑14年。
据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贿送的财物共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15.883万元)。
另外,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执法队日常工作期间,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王宝林于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太和镇城管执法队工作期间,个人财产增长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王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另追缴王宝林的非法所得1106.51万元及黄金制品500克,上缴国库。
车管所所长受贿340万判11年
李斌原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2008年至2012年3月,李斌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称“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车管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人禾检测站”)的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4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黄集洪(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340万元和“六能养生屋”一套。
法院认为,李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斌已上交涉案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李斌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及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材料,李斌并不构成立功。
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94.81万元、斯巴鲁小汽车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块、赃物“六能养生屋”折合现金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
林业局副局长受贿80万判6年
2004年下半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营林、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东恒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启开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谢左章在恒泰公司申请广州市林业局苗木种植补贴款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协助该公司取得苗木种植补贴款。
2004年至2006年期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该局下属国营林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提拔林场干部过程中,收受原增城林场副场长叶宜金及个体包工头江月南(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在林场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江月南先后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10万元。
2008年3月至6月期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机场高速公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领导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发包及施工过程中为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光(另案处理)分两次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0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左章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赃款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梅 奉鑫 刘译蔓 杨美满 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