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亲戚发生关系 不满要分手扬言发裸照被抓
不满要分手 扬言发裸照
男子以公开婚外情威胁女子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入狱三年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和自己表亲的妻子陈某发生关系,后来,陈某想结束这种关系,但是李某拍摄了陈某的裸照,并威胁称如果陈某离开将把陈某的裸照发到网上,告诉老家的熟人。记者昨天从宝安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是被害人陈某丈夫的表亲,2010年前两人曾同在深圳宝安打工。2010年1月份,李某、陈某和几个老乡打牌到深夜后,李某和陈某一起回到陈某住处休息,并于当夜发生性关系。年后两人回深圳打工,多次发生性关系。
据了解,2010年5月,李某在光明新区圳美一家旅馆开房并通知陈某过去。陈某过来称要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并准备离开。李某听后恼怒,将陈某推倒在床上,用刀片将其衣服裤子全部割开,阻止陈某离开并威胁公开两人之间的事情。
当时,陈某被迫躺在床上,不敢离开。到离开前,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并开始同居至案发前几天。期间,两人在分开时曾有一次电话录音,言辞间甚为亲热。2010年8月,李某曾趁着陈某熟睡时,拍摄了陈某几张裸照,事后给陈某观看。陈某看后多次要求李某删除,李某均假装答应。
2012年2月底,陈某丈夫来到深圳找到陈某后,陈某提出分手被李某拒绝。29日下午,李某以公开两人关系相威胁,要求陈某来到其出租屋,并和陈某又发生一次性关系。3月4日下午,李某又打电话给陈某让其出来开房,被拒绝。李某威胁称如果陈某离开将把她的裸照发到网上,告诉老家的熟人。在QQ聊天时,李某还在网上通过QQ将陈某的两张裸照发给陈某以资证明。陈某报警后,警察于当晚将李某抓获。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被害人陈某的意志,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虽然两人案发前的关系,从现有证据判断系属于婚外情,被害人陈某在与李某无法定同居义务、因害怕隐私被公开导致其自主意志被强迫的情形下,李某明知陈某已经不愿意与其继续婚外性行为,却以公开陈某私隐相威胁,要求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深圳商报 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