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出务工为由拐卖妇女 男子潜逃22年自首获刑
中新网重庆12月17日电 (王钰元 刘相琳)男子以外出务工为由将2名女青年骗出卖到外省,潜逃22年后自首获刑。记者17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代宸桂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10月20日,代宸桂(湖北省枣阳市人)与朱德庚、陈德菊(另案处理)以外出务工为由,将巫山县骡坪镇某村女青年黄某某、朱某某骗到代子祥(系代宸桂父亲,已判决)家,商量将黄某某、朱某某卖到河南省。21日,代宸桂、朱德庚、陈德菊邀约李尚恩、冯玉保(另案处理)和黄某某、朱某某一同前往河南,随后将黄某某、朱某某骗至河南省沁阳市,以2500元的价格将黄某某卖给沁阳市紫陵乡赵村村民张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朱某某卖给沁阳市紫陵乡范村村民李某。两天后,黄某某、朱某某趁机逃离,后又被他人拐卖到河北省大名县。案发后代宸桂一直潜逃。
2011年11月30日,代宸桂主动到湖北省枣阳市太平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宸桂伙同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由于被告人代宸桂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应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判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