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青年互联网上贩卖仿真枪获刑
中新网台州12月17日电(赵小燕)1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该院二审判处张俊洋有期徒刑3年6个月,查扣的三支仿真枪及张俊洋的犯罪所得人民币3520元,予以没收。
法院查明,2011年7月7日,河南省宝丰县青年张俊洋通过QQ联系,利用支付宝担保交易的形式,以现金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向支付宝名为“杜琼”的人贩卖一支仿真枪及子弹若干。经鉴定,该枪为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同月,张俊洋以同样的方式,分别以1100元和1220元的价格向其余二人出售了2支仿真枪。经鉴定,出售的两支枪均为气枪,有致伤力。
2011年10月31日,台州温岭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诚信商行内抓获张俊洋。
法院认为,张俊洋出售给他人的仿真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以金属弹丸为子弹,具有杀伤力,属于刑法规定的枪支范畴。其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非法贩卖枪支的行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