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大交通事故市政府负责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故发生在两区交界,究竟由谁负责?昨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新规表明,重大事故纳入市政府组织调查的范围,不再下放到区、县级市政府组织调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梁醒虾介绍上述规定制定背景时,提到广深沿江高速”6·29“撞车爆燃事故。由于事发地点发生在黄埔区、萝岗区,处置事故现场时,出现过两区部分干部到达现场先各自厘清责任范围的情况。
根据新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已不适宜再下放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调查。
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工方面,主要严格区分了市和区县两级调查权限,新增加了事故责任倒查的适用情形,扩大和明确了市政府委托进行事故调查的部门,增加事故调查组的内部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内容。
新规将属于在高速公路、内环路上发生致人死亡并且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和应由地市调查并且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火灾事故,以及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不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纳入市政府组织调查的范围。
据了解,新规强化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是其中热词。
链接 责任倒查情形
A
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情形是指:1.属于广州市籍的客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并且因涉及无相关道路运输资质、证照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2.属于广州市籍的客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并且有证据证明该客货运车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3.人民政府决定的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
B
火灾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情形是指:1.在作业场所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2.电力设备、设施因故障引起自身燃烧未蔓延至其他物品的火灾事故;3.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事故;4.燃气生产安全造成的火灾事故;5.人民政府决定的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火灾事故。(记者/李春江 实习生/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