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虚报地震受灾户 截留资金被判刑
2012年12月18日 13:1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灾后虚报受灾情况,在救灾专项资金拨付后又违法截留挪作他用。日前,经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张明月原系该县羌白镇白村村委会主任。2008年当地发生地震后,该村向民政部门申报了地质灾害地带困难群众整体搬迁项目。张明月在受镇政府委托申报项目时,为了多争取资金,虚报数字,将受灾户5个上报为30个。
2009年,张明月领回上级拨付给受灾户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金39万元,除支付给受灾户17.8万元外,他将16万元截留下来用于村务开支,另有5.2万元去向不明。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明月在本案中既是救灾补助项目的申报责任人,又是补助款项发放的负责人,其行为使国家抗震救灾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侯仕军 孙宏谋)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