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演员以上艺校为名诈骗 被判12年
2012年12月18日 16: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0万元。
杨某系相声演员,以帮助温先生和董先生的女儿上著名军队艺校和某影视艺校为名,分别骗取温先生和董先生70万元和30万元。直到录取结果出来后,温先生和董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孩子并没能考取,是被杨某骗了。
杨某辩称70万元的损失事出有因,被拘留后无法返还该笔钱财;案外人代替其返还董某30万元,应当认定被害人未造成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收取财物时即虚构自己可以办理入学的事实,收取财物后与被害人失去联系,足以证明杨某有诈骗的主观意图,对此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中间人的还款行为并不影响杨某诈骗罪的成立,故此点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王 夕)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