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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约卖淫女开房趁机抢劫 男子获刑10年半

2012年12月18日 16:2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定安一名男子多次约卖淫女开房,再趁机持刀抢劫卖淫女随身财物。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黎某秀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趁卖淫女洗澡时抢走财物

  今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黎某秀在文昌市文城镇南×旅馆开了306号房。在地板上捡到一张文城镇动×休闲发廊店的名片后,黎某秀拨打了名片上的电话,与该店老板潘某谈好,以150元的价格叫来一名卖淫女。

  当日凌晨3时许,卖淫女谢某来到客房,要求黎某秀先付钱,黎某秀便拿出200元。因零钱不够,谢某找给黎某秀35元,随后去卫生间洗澡,并将钱包与一部黑色诺基亚手机一起放在电视柜旁。趁谢某洗澡时,黎某秀抢走谢某钱包内的500元现金(包括黎某秀付给谢某的165元)和一部手机,将谢某的衣服丢在房间门口后逃离现场。

  今年2月12日和13日,被告人黎某秀在文昌市文城镇联×宾馆、红×旅馆,分别约来卖淫女张某、郭某,持刀威胁抢走张某脖子上约重6.97克的黄金吊坠,抢走郭某500元现金及手机。

  男子终审获刑10年6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劫取他人钱财,共价值4363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黎某秀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判决后,黎某秀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海南一中院认为,黎某秀以进行性交易为幌子,把被害人骗到房间,趁被害人洗澡时,或偷或抢被害人的财物,并将被害人衣物带出门外,其目的就是使被害人不能及时追赶和报警,其行为有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性质。遇到反抗时,黎某秀则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推倒欲夺回财物的被害人,致其轻微伤。日前,海南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忠新 通讯员 刘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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