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无业男子抢劫后持刀威胁民警获刑

2012年12月18日 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12月18日电(赵静)18日,记者从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获悉,无业男子韩某实施抢夺后,为抗拒抓捕持刀威胁民警。日前,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韩某于2012年5月2日,窜至怀仁县天宇商厦附近,乘被害人安某不备,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28.71g(价值10335.6元),后朝迎宾广场逃窜时,正好有两名巡逻民警路过,便与被害人一起追赶韩某,韩某为了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民警,并继续逃跑。

  随后,韩某逃至宾南街时持刀意欲抢过过路市民梁某的电动车逃走,因梁将电动车钥匙拔走,韩便弃车而继续逃跑,后被民警追上,将其抓获。破案后追回金项链28.71g,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目无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的合法财产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构成了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的罪名有相关的证据证实,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人韩某提出的只抢得半条金项链的辩解,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应予采信。但其提出的未用刀威胁民警的辩解,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韩某的抢劫行为是由抢夺罪转化而成,被告人韩胜强抢劫的是28.71g金项链,并已退了被害人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相关的证据证实,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采信。被告人韩某为了逃脱而使用管制刀具进行威胁他人,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